
关于公开征求有关河北省国内废物处理管理措施的意见的意见通知
In order to improve the domestic waste treatment fee system, promote garbage classification and reduction, resource utilization and harmless treatment, and promote the formation of green development of production modes and lifestyle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th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Solid Waste Pollution", "Urban Domestic Waste Management Measures" (Ministry of Construction Order No. 157), "Hebei Province Urban and Rural Domestic Waste Classification Management Regulations" and other provisions,并结合我们省的实际状况,我们的委员会与省级财政部,省住房和城乡乡村发展部以及省级税收局共同起草了“ Hebei省政府家庭废物治疗费用管理措施”。将宣布征求意见的草案,并将向公众征求意见。欢迎各行各业的人积极提出建议。
公众对意见的征求将是从2023年5月4日至2023年6月4日。欢迎各行各业的人们通过以下方法提出意见。
请将这封信发送给:Hebei省级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服务价格部门),第55号Ziqiang Road,Shijiazhuang City,邮政编码050051。
请发送电子邮件至: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河北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2022年5月4日
附录:
河北省国内废物处置费管理措施
(征求意见的草案)
第1章一般规定
第1条[目的和基础]为了改善国内废物处理费系统,促进垃圾分类和减少,资源利用和无害处理,并促进生产模式和生活方式的绿色发展的形成,该措施是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的预防和固体污染的固定型”的“国内废物管理”的固定量的“人民共和国”法则的制定的,否则是国内浪费的命令。以及农村的国内废物分类管理法规“以及其他规定,并结合我们省的实际状况,这项措施得到了制定。
第2条[应用范围]这项措施适用于赫比省行政领域内的家庭废物处理费用政策的制定和调整,收集和使用收费行为。
第3条[定义1]这些措施中提到的家庭废物是指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固体废物,或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固体废物,以及被认为是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固体废物,不包括有害废物,医疗废物,工业废物,工业废物,建筑物废物,绿化操作,绿化业务和农业生产废物。
第4条[定义2]国内废物处置费是指收集,运输(包括装载和卸货,下面相同)以及由城市和农村规划以及垃圾站建造产生的处置费(包括起居区中的垃圾站以及临时垃圾设施,由国内废物管理部门提供的货物以及指定的集中式垃圾货物(包括指定的集中式垃圾运输)(包括特定的货物)(包括垃圾运输)(包括垃圾运输)(包括垃圾运输,并取消了货物,并取消了货物,并进行了装备,并进行了货物,并进行了装置,并包括垃圾场所(包括垃圾量)由无害集中治疗过程产生。
第5条[管理原则]国内废物处置费的管理应遵守“生产者支付,激励措施和约束,根据当地条件进行分类政策以及促进绿色发展的原则。”
第6条[付款实体]机构,企业,机构,社会团体,个人经营者,城市和农村居民(包括临时居民)和各种运营手段以及产生家庭废物的各种运营方式,应根据法规支付;城市和农村协调的垃圾收集和运输系统的农村地区尚不完美,并且尚未实施对家庭废物的无害处理。
第7条[管理方法和权限]国内废物处置费应受到政府定价和等级管理的约束。省级价格部门,以及省级财务,省住房和城乡税务部以及省级税务部门,负责制定家庭废物处理费的管理措施,并指导和协调与全省家庭废物处理费有关的工作。城市,县(城市,地区)和北新地区管理委员会的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和调整相关政策,例如其管辖权中的家庭废物处置费标准。
第8条[减少和豁免政策]可能会减少和豁免国内废物处理费,这些费用可用于享受国家常规养老金补贴,最低限度的生活安全目标的优惠和救援人员,这些目标已由民事事务部,极度贫困人士以及其他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审查和确认。具体的豁免政策应由市政,县(城市,地区)和新区国内废物管理部门制定,并由价格和财务部门合作,并应在当地人民政府(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第2章开发和调整充电标准
第9条[价格原则]应根据“补偿成本和合理的利润”的原则制定国内废物处置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并根据满足社会公共管理的需求并适应社会负担能力的需求。
第10条[成本组成]家庭废物处置费的成本是指收集家庭废物,运输和无害待遇的成本。它是根据在城市和农村地区计划和建造的垃圾站计算得出的,主要包括运输费,物料费,电费,维护费,设施和设备的折旧费,劳动费和其他合理的费用。
第11条[定价程序]国内废物处置费的配方和调整应由市政,县(城市,地区)和北甘新区国内废物管理部门向同一级别的价格统治部门支付,主要包括:
(1)近年来,当地家庭废物处理的基本状况以及家庭废物处理费的收入和支出。
(2)收费标准计划,基础和理由要制定和调整。
(3)评估市场供求关系,社会负担能力以及对相关行业和居民消费支出的影响。
(iv)其他相关事项。
城市,县(城市,地区)和木兰新地区的价格管理部门以及金融和国内废物管理部门应遵守法律和法规,以实施收费标准制定和调整程序,并应在当地政府(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宣布和实施。
第12条[计费方法]国内废物处理费用应与简单,有效性和易于操作的原则结合使用固定利率计费和数量计费。不同的收费对象应采用不同的计费方法,但不得收取反复费用。
对于城市和农村居民(包括临时居民),政府机构和公共机构,他们可以收集产生的垃圾量,以及对于城市和农村居民(包括临时居民),他们还可以收集家庭数量或人数或人数;对于生产和运营单位和商业渠道,它们可以收集业务收入或业务领域的数量,也可以收集产生的垃圾量;对于运营车辆(包括机动车辆,火车,飞机等),它们可以收集批准的负载能力或座位,也可以收集产生的垃圾量。
如果国内废物处理费有衡量费用,则应根据重量或数量作为估值单位制定收费标准。
第13条[具体政策]单位和个人产生的垃圾应委托以收集,运输和处置符合收集,转让和处置要求的家庭废物运输和处置单位。
第14条[差异费用]建立了差异化的国内废物处理费政策。未分类混合废物处理的收费标准应大大高于分类废物处理的收费标准;如果根据法规对家庭废物进行分类,回收和对现场处理,则可以减少一定比例的家庭废物处理费。
第15条[衡量和费用]促进了为非居民处理家庭废物的充电机制的改革。对于由政党和政府机构,公共机构以及食品加工,餐饮服务,单元餐饮服务和其他活动的其他相关企业产生的非居民厨房废物,将逐步建立计量和充电机制;在收取非居民厨房废物处理费用后,在没有实施家庭废物分类和测量费的地区,应以适当的比例扣除国内废物处理费。
第16条[过度渐进式价格上涨]逐渐建立了超过固定配额的非居民厨房废物的渐进价格提高机制。如果实际生成的金额低于配额标准,则如果价格高于配额标准,则价格将合理确定,并且价格上涨将延长。所有地区都应全面考虑诸如历史废物产生,减少垃圾目标,业务规模和非居民单位类型,科学验证厨房废物配额的因素,并动态调整它,以实施超过配额的渐进价格提高价格机制。
第三章收集和使用
第17条[收集部门]根据行政和机构费用管理的家庭废物处置费用应由国内废物管理部门各个层面和其他征税信息确定,县级税务机关应根据领土原则收集收入数据库;根据运营费用管理的城市家庭废物处置费应由该县(城市,地区)的国内废物管理部门组织和收集,并负责相关工作。
第18条[收集方法]应根据收款率提高,降低收费成本和促进付款的原则确定家庭废物处理费的收集方法,并且可以每月,每季度或每年收取;委托收集者应根据委托收款和付款协议或授权书及时并充分收取费用,并应根据费用的性质定期向税收或国内废物管理部门报告并付款。收款单元可以适当提取收款费。具体政策应由市政,县(城市,地区)人民政府和新区新地区管理委员会制定。
第19条[收集行为要求]收集单元应严格履行其收集职责,发布文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以在明显地点在其办公室和网站中收取家庭废物处置费,并发出法律收费的说明。不得扩大范围,或者不得提高标准费用,也不应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减少或豁免费用。
第20条[使用要求]家庭废物处置费主要用于收集,运输和处置家庭废物。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可以拦截,挤压或滥用它。市政,县(城市,地区)和新区国内废物管理部门应提高收集和使用垃圾处理费的透明度,宣布每年向公众收集和支出垃圾处理费用,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4章监督和管理
第21条[监督措施1]根据由行政和机构费用管理的国内废物处置费,应实施“两条收入和支出”,并应全额支付给国家财政部,并应从收款人的处理费中列出,从废物处置费预算中列出;根据经营服务费管理的家庭废物处理费,当地人民政府应制定相应的措施并标准化管理。
第22条[监督措施2]建立了一种部门之间共享和协作的机制,以支持并确保全面有效地实施国内废物处置费管理。价格,金融,国内废物管理,税收和其他相关部门在各个层面上应根据其各自的责任来加强对家庭废物治疗费的收集,使用和管理,并认真调查和惩罚各种非法和不规则行为。
第5章附件
第23条[解释主题]该措施应由Hebei省级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发展部以及据其责任遵守责任的赫比省税收局。
第24条[实施时间]该措施应在年度,月和日期开始实施,并应有效期五年。
第25条[其他]如果在执行这些措施期间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新规定,则应根据新规定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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